拾肆、文書繕影本之認證

如何辦理文書繕影本之認證?

如果您有各式各樣私人的私文書或證明文件,包括與別人簽訂的合約或由各公家或私人機關所發出的,為了使用上或保存上的需要,須要證明影本或繕本是和正本相符的話,本事務所可提供此項服務。

辦理的程序如下:

一、應由何人到場:

1.如果是個人持有,則由個人到場。

2.如果是法人的法定代理人,則由法定代理人到場。

如果以上有人不能到場時,則可給代理人授權書〈上面蓋本人的印鑑章〉及六個月以內效期的印鑑證明。但如果是公司,則代理人須攜帶授權書〈上面蓋法人的印鑑章〉、六個月以內效期的變更登記事項卡〈正本與影本,影本須加蓋印鑑章,如果超過期限,須向原發出機關聲請抄錄本〉。如果是其他法人,則為授權書、印鑑證明及法人的登記文件。

二、要攜帶的文件:

1.自行準備要認證文件的影本或繕本,至少二份以上。

2.到場的人須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。如果是法人的法定代理人,則須攜帶國民身分證、大小印章及變更登記事項卡。

3.如果是外籍人士,須攜帶有效期限的護照到場。

三、特別注意事項:

1.如果是證明合約的影本或繕本,請求人須要證明對造當事人的簽名為真正,否則公證人須要向該對造當事人查證。

2.如果是認證公家機關或私人機構所發出文件的影本或繕本,必要時,公證人須要向該發出文件的單位查證。

3.如果是外國的機構所發出文件,要在國內認證影本或繕本,須先經我國駐在該國的外交單位驗證其為真正後,才可以在國內辦理。

4.由於文書的種類繁多,如何辦理,程序大不相同,請於辦理前,先洽詢本事務所的公證人,以免徒勞往返。

四、費用:

如果是中文文件,須繳交認證費用新台幣五百元整。如果是英文的話,則為新台幣七百五十元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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